【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系列访谈】王喆骅: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把人民至上铭于心、践于行
时间:2023-01-01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职能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
本期访谈嘉宾
王喆骅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问: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作为反腐败斗争重要的参与力量,如何强化履职、服务好反腐败工作大局?
王喆骅:职务犯罪案件政治性强、敏感度高,社会关注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看”,坚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检察工作始终。
依法稳妥办理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全力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大要案的捕诉工作。今年以来,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尹家绪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有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深化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去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上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多次召开监检法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关注和研判实践中不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提出解决方法对策,努力形成更多共识,比如今年12月,我们三部门刚刚会签了关于司法衔接工作的相关文件。
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牢记“国之大者”,融入新发展格局。一是加强职务犯罪反洗钱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惩治洗钱犯罪的工作部署,坚持“一案双查”,实现全市贪污贿赂类洗钱案件办理的“零突破”。去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自洗钱”行为纳入到洗钱罪的打击范围中。今年,办理的全市第一起贪污贿赂领域“自洗钱”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二是坚持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与深化腐败治理并重。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梳理分析,发现案件背后的普遍性问题及制度漏洞,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2件检察建议分别获得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类十佳和优秀检察建议。三是开展职务犯罪领域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积极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序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促进守法经营;检察机关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协作,实现合规长治长效。
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强调的“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抓实优质办案,坚持能动履职,切实扛起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任务,持续深化法法衔接机制,与监察、审判等机关同向发力、同心协作,坚持配合与制约相统一,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作出检察贡献。
问: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如何发挥惩治腐败犯罪职能作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检察为民?
王喆骅: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更应当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要把人民的利益摆在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办好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案件,紧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严惩基层腐败,坚决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亮剑。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从严惩处涉粮腐败犯罪,扛牢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深化粮食领域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在守好“米袋子”的同时护好“菜篮子”,依法办理菜场“蛀虫”贪污案。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提升反腐为民、反腐惠民水平,我们连续两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届,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莅临评审现场。参评案事例涵盖旧区改造、税务等与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对“小官巨贪”等问题绝不手软,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有效推进“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工作常态化,同时充分发挥案件标本兼治的综合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人民至上铭于心、践于行。
问: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主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高质量是题中应有之义。当前,腐败和反腐败较量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检察机关如何破解实践难题,提升惩处各类腐败犯罪的能力?
王喆骅:
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犯罪手段翻新升级,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专业性等特征,嫌疑人利用“期权变现”“影子公司”“借贷投资”等各种形式谋取利益。除贪污贿赂犯罪依然是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之外,逐渐出现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非常见犯罪。面对新情况,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腐败形式的新表现、新特点,着力提高应对职务犯罪新动向新问题的能力。一是守正。“法令行则国治”,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筑牢案件质量关口。二是创新。“法与时转则治”,要摒弃惯性思维,摆脱对传统办案模式的路径,运用新理念新思维新方法有效应对职务犯罪对抗性增强新形态,提升审查和认定新难题的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今年12月9日,第19个“国际反腐败日”这天,,强调以“遏源”“断流”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依法精准有力惩治行贿犯罪。我们将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和方向,履行受贿行贿一起查、同遏制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面对新型犯罪,不断提升对隐形变异腐败行为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提高透过表象看本质的能力,确保职务犯罪案件高质高效办理。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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