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许可期内未采伐,过期采伐也不行
时间:2023-01-01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12月27日《检察日报》第6版
“以前只顾着抓生产、完成保供任务,现在才知道合法合规生产的重要性……”日前,当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检察官向鄂尔多斯市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总经理李某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李某再次向检察官作出保证。
案情回顾
煤炭公司是在伊金霍洛旗注册的一家民营企业,有正式员工40余人,2020年上缴税金1.78亿余元,2021年上缴税金3.82亿余元。该公司下属煤矿的施工范围内有1066.42亩的林地。2019年,煤炭公司因施工需要,经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获批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为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因施工进度等原因,煤炭公司未在采伐期限内进行采伐施工。2021年春节,正值用煤高峰期,加之煤炭价格节节攀升,该公司决定依采伐许可证上批准的范围开发一块露天开采区域。2022年3月18日,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以煤炭公司涉嫌滥伐林木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鉴定,煤炭公司采伐地块中立木蓄积量为32.22立方米。
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综合考虑企业的违法事实与社会贡献等情况,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经层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决定对煤炭公司适用企业合规,于6月15日启动了合规整改工作,整改期限为3个月。
检察官到煤炭公司了解企业合规整改情况
在企业合规整改期间,伊金霍洛旗检察院检察长带领办案检察官与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到煤炭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针对企业存在的滥伐林木问题,向企业提出加强企业人员土地管理法律知识培训、制定用地管理的企业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内部职责分工等意见建议。煤炭公司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并购置了无人机等设备,在施工前利用科技手段对用地情况进行核对监督。10月21日,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出具了企业合规考察报告,充分肯定了煤炭公司的合规整改措施。
10月底,伊金霍洛旗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煤炭公司代表表示,通过这次企业合规整改,公司主管人员提升了合法合规经营管理意识,公司规范了内部监督制度以及流程、明确了部门间职责分工,为企业今后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伊金霍洛旗检察院结合案情与合规整改考察报告,并结合听证员意见,于日前对煤炭公司及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212/t20221229_39399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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