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以案释法丨砍自己种的树,违法吗?
时间:2023-01-0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案情回顾
12月26日,石林县检察院检察官到石林县大可乡对涉嫌滥伐林木罪的被不起诉人段某某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邀请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到场参加。
2022年7月,段某某在未办理砍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己栽种的桉树砍伐并售卖。经审查认定,段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决定对段某某不起诉。
承办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对段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段某某当场表态,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要在滥伐的林地里补种板栗树,尽快恢复生态。
之后,检察官对在场的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结合该案的案情详细说明了什么是滥伐林木罪,阐述了段某某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提醒在场村民吸取段某某滥伐林木案的教训,依法办事,切勿知法犯法。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km/202212/t20221229_39402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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