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福建安溪:大数据赋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3-01-0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12月27日2版头条
罪犯陈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通过“在矫通”app确认位置信息,两次受到警告仍不改正。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社区矫正监督指挥平台发现线索后,建议社矫管理机构提请法院将陈某收监执行。日前,陈某被收监执行。
陈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由于其患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刑期从2020年1月起至2024年7月止。2022年2月,安溪县检察院在福建省社区矫正监督指挥平台上核查发现,陈某在2022年1月、2月间,多次没有通过“在矫通”确认位置信息,遂督促社矫管理机构核查陈某的表现情况。经查,社矫期间,陈某存在人机分离等违规行为,已被警告过两次。
不仅如此,安溪县检察院在对涉嫌违法犯罪数据进行核查比对中,还发现陈某在社矫期间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监视居住。为此,该院督促社矫管理机构提请法院将陈某收监执行刑罚。同时,该院对社矫对象违反监管规定未及时处罚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据介绍,为提升检察监督精准度,安溪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社矫监督,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防“漏管”和“脱管”。一方面,整合数据库资源,同步监督刑罚交付执行防“漏管”。该院充分发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派驻看守所检察办公系统、福建省社区矫正监督指挥平台三大数据库作用,通过筛选、比对等功能,及时督促法院将判处非监禁刑的刑事判决对象在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另一方面,加强数据信息巡查,精准靶向监督防“脱管”。该院通过与福建省社区矫正监督指挥平台联网,重点关注“人员信息”“外出请假”等数据,发现监督线索;并通过视频通话、“在矫通”app签到、实时位置共享等线上核查方式,动态掌握社矫对象的行动轨迹。
2022年以来,安溪县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核查监督收监罪犯3人,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2人,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向有关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大数据赋能社区矫正检察的广度、深度,打造全时空、全覆盖的同步监督体系,促进社矫检察提质增效。”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张仁平李宝英陈福来
来源:检察日报、安溪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iivphcwyrdatyph-ak1m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的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2023-01-03“习近平总书记的20...
- 2023-01-03全国政协举行新年茶话...
- 2023-01-01检察日报:内蒙古:开...
- 2023-01-01检察日报:张莉:“不...
- 2023-01-01检察日报:能动履职 ...
- 2023-01-01检察日报:擦亮密切联...
- 2023-01-01亮相中国角!广东省生...
- 2023-01-01伊金霍洛旗:“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