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私家车里 一场不起诉宣告悄然进行
时间:2023-01-0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卢爱贝 邓斯颢)“你的路还很长,希望你能引以为戒,珍惜机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某学校外一辆私家车内,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告正在悄然进行。恩施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向丹向就读于该校的涉案未成年人小华(化名)宣告不起诉决定,进行普法宣传和训诫教育。
17岁的小华和朋友看到路边停着的摩托车没有拔车钥匙,临时起意,将摩托车偷走,并商定共分卖车款。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向丹在阅卷和讯问基础上,多次走访学校、社区进行社会调查。“小华之前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在校表现也不错,升高中后学业压力较大,又和父母沟通少,才一时走错了路。真是可惜啊!”老师提到小华时满心惋惜。
为更好地挽救小华,该院“蓝天白云”未检工作室组织观护人员对小华开展精准帮教,进行心理疏导、参加志愿活动……一番努力之下,小华重返校园。在对全案证据审查完毕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小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拟对小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专门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
考虑到小华正在读高三,学习任务重、时间紧,检察官决定上门宣告不起诉决定。为保护小华隐私,检察官着便装、驾驶私家车,来到小华所在学校外的停车场,在车内进行不起诉宣告,并邀请小华的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到场见证。
“感谢你们替我考虑得这么充分。我一定会记住今天,珍惜机会,努力学习。”小华哽咽着表达了自己的悔意和对未来生活的希冀。
错误就在一念间,关怀却在时时刻刻。“案件虽已办结,对小华的帮教却一直在路上。”向丹说。该院将继续通过学校老师、监护人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小华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巩固帮教效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212/t20221229_5971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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