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影不离】“宪”听宪法“说”之受教育权
时间:2022-12-27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那么我国对于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究竟是什么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宪法离我们从来都不遥远
在人生的每一个重要时刻
宪法都默默地保护和陪伴我们
你我的一生
都与宪法息息相关
让我们共同了解宪法
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dlslckiwkk2_ggdzubpdg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天生赢家凯发k8国际的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2023-01-03“习近平总书记的20...
- 2023-01-03全国政协举行新年茶话...
- 2023-01-01检察日报:内蒙古:开...
- 2023-01-01检察日报:张莉:“不...
- 2023-01-01检察日报:能动履职 ...
- 2023-01-01检察日报:擦亮密切联...
- 2023-01-01亮相中国角!广东省生...
- 2023-01-01伊金霍洛旗:“123...